吴春红获314万余元国家赔偿 15年监禁生活疾病缠身

访客 阅读:319 2021-09-17 14:06:58 评论:0

4月28日消息,吴春红获314万余元国家赔偿,15年监禁生活疾病缠身。

四月二十七日,澎湃新闻从吴春红国家赔偿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针对吴春红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院作出了一项判决,赔偿314万多元的判决,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之前的68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吴春红,51岁,河南商丘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中毒事件,两个孩子因“毒鼠强”中毒,一人死亡,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而被判死刑。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此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起,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经吴春红上诉,河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9月,最高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指令河南高院重新审理。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销了该院先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判无罪的吴春红当庭获释,此时她已经被关押了15年多。

在被关押5600多天的吴春红于2020年6月2日无罪释放后,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共计1872万元。2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吴春红262万元,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失19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

八月十八日,吴春红向最高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复议后被受理。十月二十九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未当庭宣判的国家赔偿案。

十五年监禁的生活影响了吴春红的健康。回家后,吴春红疾病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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