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诉求终于得以实现

访客 阅读:283 2021-07-26 16:13:53 评论:0

4月22日消息,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万把加班费讨说法。

重庆市民唐丽华(化名)为了得到万把块的加班费讨个“说法”,奔波近10年。由区法院初审,到区法院二审,再到区高级法院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唐丽华的诉求终于得以实现。

今年2月16日,39岁的唐丽华与重庆某超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唐丽华的这份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2月17日至2014年3月31日。

超市里,加班是常事。唐丽华发现,在工作一段时间后,该超市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40小时以上”,而是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6天,原本休息的日子却变成了工作日。经询问,唐丽华了解到,劳动者在休息日安排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但是自己却没有得到这部分加班费。

这事她已向单位反映过,但多次沟通无果。2012年8月6日,唐丽华将该超市告上法庭。唐丽华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一审法院全部支持。

2013年6月3日,唐丽华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依法进行改判。2013年9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丽华不服二审法院判决,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诉。

2014年6月16日,重庆市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至此,唐丽华第三次走上庭审法庭。2014年12月19日,重庆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二审法院判决,并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部分变更。

奔波两年多,最终结果还不如一审判决,于是,她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最终唐丽华的诉求终于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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