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因不正当竞争败诉被判赔35.2万元 并非首次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本案是第一次适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认定的外卖领域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根据民事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赔偿上海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35.2万元。
据了解,这不是美团首次因构成不正当竞而败诉。
去年8月,美团平台推送了一些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要求商家不要和饿了么合作,只和美团独家合作。
今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金华美团要求部分商家与其达成独家交易的方式作出判决。判决表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拉扎斯公司(饿了么)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经济损失。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络信息办、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议,指出强制实施“二选一”尤为突出,这是资本在平台经济领域肆意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行实施“两个选择”行为制约市场竞争,制约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对此,美团发布了合规经营承诺书,表示尊重平台内运营商的自主选择,不通过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强迫商家“二选一”,不使用技术手段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消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依法履行运营商集中申报义务。不开展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广告违法等行为,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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